兴市府〔20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兴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起,全面禁止机(电)动三轮车在兴宁城区禁行范围内通行。 二、禁行范围:官汕路→文峰一路→人民大道(G205)→迎宾大道西→国防线(S225)→福兴大道(新)→人民大道(G205)→兴将线(X017)→官汕路区域(注:禁行范围不包括上述道路)。 三、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行驶区域示意图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