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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新街道寨仔村等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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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宁新街道寨仔村等集体土地的

预公告

兴市府〔201423

为加快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拟征收宁新街道寨仔、洋里、大路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位于205国道北侧的集体土地约300亩,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宁新街道寨仔、洋里、大路村(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0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民;3.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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