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项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4-05-22
[字体:  ]

兴市府〔2014〕32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我市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任期3年。现将财务总监名单通知如下:

李坚同志任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人民医院财务总监。

刘汉清同志任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林业局财务总监。

陈谷如同志任兴宁市公安局、水务局、广播电视台财务总监。

罗伟东同志任兴宁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房产服务中心财务总监。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作者:佚名 编辑:sfb)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