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文星村房屋决定的公告》,该公告第六条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为: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5月30日止。为了进一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将征收签约期限调整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作者:佚名 编辑:sfb)
兴宁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文星村房屋决定的公告》,该公告第六条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为: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5月30日止。为了进一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将征收签约期限调整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作者:佚名 编辑:s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