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项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合水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4〕2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4-07-05
[字体:  ]

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合水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兴宁市合水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合水水库是我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是城区及附近镇(街道)50多万人的生命之库。为切实加强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改善和提高合水水库水环境质量,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兴宁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的理念,全面加强合水水库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水质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合水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合水水库饮用水源水质,实现人水和谐发展。

— —到2017年底,合水水库水质良好,Ⅱ类水水质达标率98.7%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削减17%、20%;合水水库上游五镇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 —到2020年底,合水水库水质优良,保持Ⅱ类水水质,达标率100%;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7年削减20%、23%;合水水库上游五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生态系统全面修复,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环保惠民。优先保障饮水安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满足公众 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 的迫切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综合整治,系统控制。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为基础,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 增容减排 为核心,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功能。

3.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市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合水水库上游五镇和水务、环保、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促进合水水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源水质保护。

1.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推进合水水库集雨区域的黄陂河、罗岗河综合治理,统筹安排河流防洪、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保护、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黄陂河、罗岗河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河道清淤各项面源整治工程,改善水体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黄陂镇、罗岗镇、黄槐镇、大坪镇等单位)

2.强化水源水质监测。在合水水库主要入库河流及水厂取水口增设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实时监控入库水质和库区水质,及时掌握水质动态。每月定期对合水水库水质进行一次全分析监测,发生旱情、水质超标等情况时,相应增加监测频次,并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合水水库的水情、工情,科学制定水资源调配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合水水库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3.加大水源管控力度。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建设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有效防范人为破坏活动。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经信局、公安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二)强化农村污染治理。

1.防治生活污染。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重点区域、餐饮业、医疗机构的排查、联合执法,禁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随意倾倒和有害废水直排河流、水库,着力解决污水、垃圾污染河流和合水水库水源问题。合水水库上游五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密封垃圾池、垃圾转运站,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沉淀池、化粪池等设施,推广 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 的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模式,实现垃圾日产日清,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使卫生保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工商局、卫计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2.严控畜禽养殖业污染。做好合水水库上游五镇规模养殖场点(户)和中小散养户的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强化排污监管,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印发兴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58号)要求,明确合水水库禁养区范围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对已取得证照的规模养殖户,严格要求排放标准,并逐步引导其迁出水源保护区;对尚未取得证照、排污不符合标准的,限期予以取缔,坚决杜绝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对新办畜禽养殖场点(户)一律不给予审批。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密监控畜禽养殖业反弹情况,及时予以清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07〕13号)的要求,督促落实养殖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畜禽乱丢乱弃造成水体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严格要求养殖场采用封闭式、雨污分流式、干清粪式管理,推广使用沼气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模式,实现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3.规范农业生产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开展定期培训,指导农户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用化学品污染。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禁止在合水水库、上游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域投放饲料、渔药,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三)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控工业污染。建立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根据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违法排污记录,制订关闭、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合水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企业扩建、改建、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转产和搬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达标排放率。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2.健全环保准入机制。提高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联合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实施建设项目 三同时 制度。严禁在合水水库沿岸、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新建水污染项目和化工类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四)提升水环境质量。

1.完善生态系统。深入开展 家家多种几棵树、户户保持整洁美 活动,加快环村林带建设,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净化水平。扎实推进合水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的植树造林工作,在完成造林9.9万亩、封山育林9.2万亩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合水上游疏残林改造1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湿地保护,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合水水库集雨区范围的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加快林相改造,逐步减少速生丰产林,种植水源涵养林;加大新造林抚育管护力度,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提升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合水水库为重点,在其主要支流、河口、水岸营造水生植物带,提高库区水质自净能力,实现合水水库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分局、环保局、农业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2.强化矿区治理。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落实定责任区域、定责任人员、定期巡查监控 三定 责任制,全面清理稀土浸泡池,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对持证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令矿山企业完善矿山基础设施,建立堆矿场污染控制管理制度,防止堆矿场渗漏污染水质。加快推进合水上游废弃矿山和铁山障矿区的复绿治理工程,依法查处非法用地、破坏生态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公安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五)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保护合水水库水源水质安全。建立合水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专职执法队伍,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成立合水水库警务站,强化库区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影响、破坏水源水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水源长效保洁队伍,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水浮莲、漂浮物,保障水体洁净、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畜牧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水务局、环保局、畜牧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监察局、卫计局、发改局、经信局、审计局、工商局、旅游局、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罗岗镇、大坪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合水水库水源水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合水上游五镇和水务、环保、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公安、卫计、发改、工商、旅游等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分解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任务,确保水质安全。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合水水库上游五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套资金落实,为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效益明显。

(四)广泛宣传发动。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水源保护警示标志,明确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和管理要求,提高全民保护水源水质意识。宣传部门要把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作为宣传重点,开通专栏,制作专题、公益广告、环保视点、政策解读等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水源保护工作进展和措施成效,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良好氛围,使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

(五)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质监测结果和水质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合水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底按照 水质好转、维持现状、水质恶化 三种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对任务不落实、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