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精神,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的重要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务院决定在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目的是为了摸清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对于查清我市人口变化,了解掌握人口结构与素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扩宽就业渠道,改善人口生态环境,制订实施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兴宁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调查的范围、内容和时点。按照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方案要求,我市抽样调查范围涉及全市17个镇和3个街道,共抽中192个小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调查的组织领导。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兴宁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调查协调机构,指定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抽调人员组成调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强化沟通,扎实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各自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充分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此次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抓好人员、经费、场地的落实,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保证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严格要求,扎实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确保调查质量。 五、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发动。人口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有些指标直接或间接关系到领导的政绩和群众的利益。因此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调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统计法》,坚持依法调查,如实申报,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任务。 附件:兴宁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兴宁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曾东球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曾海青 市发改局副局长 罗伟航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伟雄 市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何小平 市宣教系统工委副书记 刘跃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海怀 市民宗局副局长 罗梅婷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永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龙章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坤洪 市建设系统工委办主任 陈春帆 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尚东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 庆 市人口调查队队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调查队队长张庆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