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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兴市府办〔2015〕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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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兴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5号)和中央、全省、梅州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梅市发〔2011〕35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兴宁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 民生水利、生态水利、活力水利 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 三条红线 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62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61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65立方米以下,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1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6%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7%以上,跨镇(街道)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其他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对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必须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5年,将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4.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逐步推进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消防、环卫、城镇绿化等公共供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 三同时 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进用水定额动态管理体系建设。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根据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结合本市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编制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鼓励开展雨水蓄积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洪水资源;鼓励中水回用、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全市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跨镇(街道)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兴宁市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并完成兴宁市地表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严格执行省出台的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镇(街道),核减用水年度计划,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2.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流、水库生态健康。适时组织开展河流、水库生态健康评估,发布重要河库生态健康状况报告。2015年,全力推进河流综合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家、省和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市下达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镇(街道)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市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中相关水质监测工作,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监管、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市农业局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完善政策机制。

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附件1. 2014-2015年兴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计划

2. 兴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

3. 2014-2015年度兴宁市水功能区考核名录表

附件1

2014-2015年兴宁市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计划

指标

年份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

时间

用水总量控制

指标

(亿m3)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万元GDP用水量

(m3/万元)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市(市、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014

4.62

388

188

0.471

76%

98.7%

2015年3-6月

2015

4.62

361

165

0.471

76%

98.7%

2016年3-6月

2011-2015

期末考核

2016年3-6月

备注:当年考核上一年的考核指标,如2015年考核2014的考核指标。 表示该年度考核。


附件2

兴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

市级

行政区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m3)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用水

总量

其中

万元GDP用水量(m3/万元)

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圩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地下水

工业和生活用水量

2015

2015年

2015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全市

46200

3100

12500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兴田街道

2572

172

2340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宁新街道

1606

108

679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福兴街道

1102

74

464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宁中镇

1563

105

288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新陂镇

1504

101

321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刁访镇

1840

123

326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永和镇

2069

139

375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径南镇

1895

127

283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坭陂镇

3439

231

671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新圩镇

2144

144

353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水口镇

4184

281

1207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罗浮镇

3014

202

435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罗岗镇

2619

176

592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黄槐镇

930

62

318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黄陂镇

2126

143

591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合水镇

1690

113

671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龙田镇

1922

129

364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石马镇

1591

107

309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大坪镇

3265

219

584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叶塘镇

5125

344

1329

460

431

402

388

361

239

223

205

188

165

0.471

76

98.7

附件3

2014-2015年度兴宁市水功能区考核名录表

所在

行政区

水功能区

水质

目标

一级

二级

兴宁市

梅江干流兴宁保留区

合水水库开发利用区

合水水库饮用工业用水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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