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全省 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 建设工作,使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成为我市的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周期(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人事发〔2015〕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兴宁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周期(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人事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新常态 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要求,高举节约集约大旗,坚持节约优先战略,以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为核心,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以评促建,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水平,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成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我市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达标标准,努力创建成为广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二)节约集约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摸清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优化方案及落实措施,促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明显下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稳步推进。 (三)执法监管目标。 加强土地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立案率和结案率,把其纳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指标标准体系的一项考核内容。 (四)宣传教育目标。 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形式,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快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社会共识。 三、工作任务 我市地处粤东北部山区,素有 八山一水一分田 之称,属山多地少典型地区。随着 三园一区一基地 建设发展战略的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土地需求急剧增加,需要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结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把有限的土地资源投放到最需要、最适宜、最高效的产业项目中去,力争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用地的关系。按照 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 的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节约土地资源放在土地管理的首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紧密围绕 三园一区一基地 发展战略,切实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保障。 (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紧紧围绕耕地保护政策,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在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积极推进重点商住区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等 三旧 改造工作,挖掘未利用地潜力,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四)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坚持开发、保护、管理、建设并重,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耕地保护和用地审批制度,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实现占补平衡。 (五)加强矿山整治力度,推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严格遵循矿产资源规划,严控矿业权设置。合理安排矿山开发布局,加大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努力提高全市矿业发展的科技含量、资源利用率及安全系数,提升整体矿业企业质量,实现资源、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的相互统一。 四、工作内容 (一)启动实施工作。 召开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议,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模范市创建活动的职责分工。 (二)制定宣传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模范市创建活动宣传方案,充分体现我市特色。 (三)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 通过资料收集、实际踏勘等方式,对我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所涉及的土地资源指标、矿产资源指标及综合性指标的相关资料,创建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会议材料和宣传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相应的图片、文件及视频资料;宣传过程中的发表文章、刊登创建活动的报刊、媒体报道、展板、宣传片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深入研究,摸清我市土地及矿产资料利用现状及潜力等情况,为下一步指标测评奠定基础。 (四)指标测评。 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摸清我市土地及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下一步考核申报(达标考核、创优考核)奠定基础。自评合格并经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报省创建活动办公室,推荐参加 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市、区) 评选。 (五)新模式及新机制探索与经验总结。 全面总结我市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符合区域特色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新机制及新方法,突出特色,提出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 (六)颁布相关文件。 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制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推动模范市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七)开展宣传活动。 编制宣传手册,落实宣传方案,以宣传展板、宣传片、刊登文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 (八)编制相关申报材料。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具体要求,编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按照要求整理、组织汇报材料,完成项目的相关介绍、经验交流、评审、总结陈述等工作。 (九)模范市评审工作。 按照模范市创建活动达标和创优的具体要求,积极报审,参加评选。 五、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安排在2015年4月至5月,分为启动、推进、考核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阶段(2015年4月)。 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安排部署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市工作。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创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活动氛围。各镇(街道)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由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 (二)推进阶段(2015年4月)。 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市府办、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统计等部门进行前期调研;起草出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管理制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政策;不断总结研究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新办法。围绕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推进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指标标准体系,逐项落实国土资源集约利用具体措施,确保达到部、省创建活动考核要求。 (三)考核阶段(考核具体时间视上级考核部门安排)。 全面总结全市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取得的新成效。根据上级考核部门安排,分达标考核和创优考核两个阶段,积极组织申报材料,报告材料的整理和编写,汇报材料准备等。按照部、省下发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将初审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基本国策的长远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的现实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科学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与干部考核挂钩,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探索创新,落实措施。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胆创新,积极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有效措施,加快 批而未供 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公告制度,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指标标准体系、操作程序和动态管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督导制度,对达不到创建活动指标要求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符合创建活动指标要求的加强监管,提高创建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创建活动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五)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依法行政等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奠定基础。 附件:1.兴宁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兴宁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宣传方案 附件1 兴宁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全市创建活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胜扬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何剑清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何森清 市府办副主任 刘铭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小炎 市财政局局长 黄伟文 市环保局局长 李坤明 市住建局局长 钟安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群辉 市水务局局长 刘造坤 市农业局局长 刘秋宏 市审计局局长 潘启东 市林业局局长 刘锦超 市法制局局长 许杰浩 市招商办主任 蓝群威 市公路局局长 黄志勇 兴田街道办主任 李新强 福兴街道办主任 邓利民 宁新街道办主任 罗国强 刁坊镇镇长 邓超明 新陂镇镇长 范益民 叶塘镇镇长 陈思忠 大坪镇镇长 谢宏彬 罗岗镇镇长 曾 胜 罗浮镇镇长 陈自立 龙田镇镇长 孙伟权 石马镇镇长 赖建文 合水镇镇长 杨洪亮 黄陂镇镇长 罗卫星 黄槐镇镇长 王建平 宁中镇镇长 童东平 永和镇镇长 曾秋勇 径南镇镇长人选 陈云坭 陂镇镇长 李怀生 新圩镇镇长 袁 亮 水口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指导监督和申报总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铭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平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等,起草创建活动日常文件、资料,制定、完善创建活动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与上级创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了解、跟进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在创建活动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四、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成员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整理、组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并如期完成申报工作; 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公告等工作; 七、组织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兴宁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创建活动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全市上下节约高效利用资源的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践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浓厚舆论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全面展示我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生动实践和积极成果,持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把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高举节约集约旗帜,弘扬节约集约主旋律,打好创建活动主动仗,为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目标任务 广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和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机制模式、经验做法和进展成效,提高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群众基础,增强我市各界珍惜保护资源、节约利用资源、有序开发资源的理念和意识,形成资源节约集约的社会共识和行为,保障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宣传党中央、国土资源部、省关于资源节约集约和创建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活动安排。 (二)宣传创建活动年度工作安排、目标要求和组织领导工作情况,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举措、新成效,为我市创建活动的开展提供好的借鉴和启发。 (四)宣传创建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成果,全面展示创建活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四、工作安排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丰富创新宣传载体,灵活采取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一)开展媒体宣传。 1.以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为阵地开展宣传。市宣传部门积极配合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并争取与省市级报刊、电视、电台媒体等各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系列宣传,及时反映节约集约政策和创建活动工作动态,对创建活动进行持续跟踪报道。 2.以新兴媒体为平台开展宣传。在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开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专栏,及时开辟专页,适时更新党中央、国土资源部、省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政策、新要求及本地创建工作动态。要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微博、QQ、微信等信息化传播媒介宣传时效性强、覆盖面大的特点,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 (二)开展社会宣传。 1.充分利用全国土地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在人群集中场所采取现场咨询、政策讲解、制作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倡议书和宣传单、涂刷宣传标语、展示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 2.各镇(街道)要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创建活动相关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乡村、社区、机关、学校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创建活动,全面普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知识,突出与节约集约用地和社会大众的联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创建活动开展的合力,做到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开展内部宣传。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创建活动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开设宣传专栏,及时宣传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动态及成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主动参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宣传活动,各项创建活动宣传稿件及时报送至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形成自觉关注创建活动、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活动宣传。 2.在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局网站开设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专栏。 3.收集整理 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 宣传标语。 (二)全面开展活动阶段。 1.利用市政务短信平台,发送 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的 知识点 和 短信通报 短信。 2.委托广告媒体,整理好的宣传标语,并制作专题宣传片,安排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滚动播放。 3.在各镇(街道)主要街道、各有关单位显眼的外立面先挂宣传标语,有LED屏的单位滚动播报宣传标语及新闻等。 4.组织召开全市 政策下基层 宣讲活动及 整治违法违规用地活动 宣讲活动。 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于以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 (三)总结升华阶段。 整个创建活动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进行全面回顾,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宣传标语及宣传片持续滚动播放,以巩固创建活动的成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的气氛,以使节约集约为内涵的资源意识成为社会公民意识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共同倡导、共同推崇的价值理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政府要发挥创建宣传主导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创建宣传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创建活动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全面落实各项具体宣传工作任务。每月要有一总结,每项相关活动必须报道。 (三)突出重点,强化宣传。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力求在宣传内容上丰富多彩、形式上生动活泼。要认真总结并充分挖掘在创建活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