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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5〕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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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兴宁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兴宁市委、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发〔2014〕10号),设立兴宁市招商局(不再保留兴宁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兴宁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和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招商局。市招商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相关工作。

(二)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梅州市对外开放、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编制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外来投资导向目录。

(三)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全市招商网络、招商项目和客商资源等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汇总,定期发布全市招商引资信息。

(四)负责招商项目引进前期性、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洽谈、签约、项目实施及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招商引资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及其他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分析研究国家、省、梅州市关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参与全市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调研工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商局设立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综治、扶贫、保密、档案管理、计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和党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会、工资、社保、医保等工作。

(二)招商股。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洽谈、签约、项目实施及协调、管理、服务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招商推介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投资服务股。

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

(四)信息股。

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负责招商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开展网上招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五)协作股。

参与重大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及其他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招商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主任)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兴宁市投资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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