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项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5〕1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7-03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兴宁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

(2015年 —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的科学管理,推进低端资源产业退出和转型升级,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效引导木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升兴宁生态优势,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兴宁市森林资源和木材行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我市振兴发展战略,保护森林资源为根本,坚守生态底线,做到科学规划、优化结构,严格管理,引导木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水平。

二、规划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按照《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停止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办法》(粤林〔2013〕5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45号)要求,编制规划。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

(二)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集约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节约用材,综合利用的原则。

(四)坚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原则。

(五)坚持总量控制,有序引导的原则。

四、规划方案

(一)规划期限。

2015年至2020年。

(二)规划目标。

2015年底前引导消耗本地木材的粗放型木材加工企业退出市场;2017年前将我市木材加工企业控制在18家以内(原料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均在国外的 两头在外 家具精深加工企业除外),2020年前形成生态有保障、民生有保证的发展格局。

(三)控制数量。

根据全市的城市建设规划、服务区域以及各镇、街道的森林面积、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状况等因素,进行规划布局。总目标全市木材加工企业控制在18家以内,其中锯木加工企业罗岗、罗浮、大坪、石马、水口、叶塘、新圩、径南、黄陂、龙田镇各规划安排1家,宁新街道(东风木材市场)规划安排2家,共12家;竹材加工企业罗浮镇规划安排1家;家具精深加工企业宁新街道,龙田、坭陂、叶塘镇各规划安排1家,共4家;桉树林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叶塘镇规划安排1家。

(四)规划布局。

将 主要居住区 和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重点林区范围及其周边 列为木材加工企业规划控制区,不得设立木材加工企业。

1. 解决民生类木材加工企业布局。在规划期内,全市解决民生需求的锯木加工企业严禁在规划控制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干道两侧300米可视范围内布点该类企业。

2. 控制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桉树林)布局。要求该类型企业布点在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3. 适度发展类木材加工企业(竹林、木材精深加工)布局。要求该类型企业布点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外。

五、保障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改、工商、林业、环保、供电、国土资源、公安消防、住建、安监、质监、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围绕组织保障、政策措施、监管措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政策,确保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一)严格执行规划,在规划期限内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林业产业政策和本规划目标、规划布局和控制数量等指标,办理涉及木材加工企业相关业务。

(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推动木材加工企业诚实守法、规范经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林业部门要从严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的行为,促进我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