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兴宁市委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发〔2014〕10号),设立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能。 (三)增加的职责。 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和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的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并提供综合服务。 (二)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之外的按规定设立的各类服务办事大厅(站、点)工作。 (四)负责对进驻单位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向进驻单位通报派驻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五)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的投诉,协调做好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服务热线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负责做好网上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3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 负责协调机关各股室日常工作、文电起草和收发、保密、档案、财务、车辆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安全保卫、离退休老干部、宣传教育、监察、纪检、党务、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工作;组织干部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服务热线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做好网上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二)管理股。 负责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的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并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之外的按规定设立的各类服务办事大厅(站、点)工作。 (三)督查股。 负责对进驻单位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向进驻单位通报派驻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的投诉,协调做好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长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其章程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