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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6〕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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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和加强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而联合召开的专门会议,是政府与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通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政府和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视重要事项酌情调整。

第五条 出席联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联席会议一般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者委托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同级工会负责人共同主持。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包括: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议题相关的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市工商联负责人。根据讨论议题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参加。

第六条 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审定。会前一个月,由市总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具体事项。

(二)市政府对总工会提出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进行先期协调,形成初步意见,确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研究落实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并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四)对事先未提交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研究协调。

(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七条 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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