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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6〕2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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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5〕1465号)精神,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县)之一。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5〕463号)要求,为做好试点工作,建立健全 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宇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府办副主任)

袁柳清(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彭燕妮(团市委书记)

曾海青(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跃东(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海怀(市民宗局副局长)

曾志嫦(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翁戈飞(市住建局副局长)

伍幸霞(市卫计局副局长)

赖文才(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曾振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温玲玲(市妇联副主席)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曾志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协调议事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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