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兴宁市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作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5〕1号)、《广东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粤金〔2014〕51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农村普惠金融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金〔2015〕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指导和推动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开展,实施普惠金融八项行动要求,全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坚持 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 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大力推进以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 八项行动 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 最后一公里 ,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范围。
在全市20个镇(街道)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每个镇(街道)确定作为试点的村数不少于镇(街道)行政村的70%。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1月起,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任务。具体包括:
1.完善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2.建成的信用镇(街道)占全市镇(街道)总数的60%。
3.建成的信用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80%。
4. 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试点全覆盖。
5.至少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中2项以上的贷款服务。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016年4月)。制定试点方案,部署全市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各镇(街道)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试点村名单报送市金融办。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6年9月)。各镇(街道)试点村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以 八项行动 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各镇(街道)、市深化农村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定期统计进度情况上报市金融办汇总,并上报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3. 工作进度要求: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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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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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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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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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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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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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15%,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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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完善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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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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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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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主要内容
(一)完善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继续由市政府牵头并提供经费支持,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实施基于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与信贷服务有效对接。
(二)建设信用镇(村)。
由市政府牵头,以镇、村为主的方式,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市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街道)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
(三)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
按照 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 的原则,依托村委会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
(四)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
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广和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等金融服务。
(五)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按照 农户自愿、市场化运作和整体风险可控 的原则,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业务。
(六)推广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市相关部门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政府担保资金进行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
(七)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积极推广 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 ,通过项目带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八)推广金融扶贫贷款。利用社会捐助资金、扶贫对口帮扶资金、村级互助基金等资源,设立金融扶贫基金,用于为贫困户等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有劳动力的贫困户等农户创业致富。
四、金融支持措施
(一)增加区域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服务网点、小贷公司。
(二)制定落实《兴宁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大力开展 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并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
(四)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
(五)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投入。
(六)支持农业企业上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
(七)大力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渔业等政策性保险。
(八)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加强对农民的金融风险教育,增强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市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镇(村)、信用户建设。
(二)主动统筹。市金融办发挥统筹兼顾作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镇(街道)村共同推进 八项行动 ,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农民参与试点工作,确保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有效推进。
(三)建立平台。人民银行兴宁支行要积极推进县综合征信中心建设。各镇(街道)要会同当地金融机构做好进村入户收集资料和信用评级工作,指导各村推进信用村建设。
(四)引导投入。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投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 三农 ,加大对基层金融服务 村村通 工作的扶持,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贴息资金数额,扩大受惠面。
(五)分类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
(六)净化环境。市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村居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以打击 黄赌毒 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治理行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净化农村风气和社会信用环境。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落实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做好金融支持 三农 工作,共同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开展。
(二)推进产融对接。建立涉农金融机构与农口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及时加强沟通,推进金融与农、林业的项目对接,发挥政策合力,扎实推进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做好金融服务 三农 的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加快试点建设。
(四)强化跟踪服务。市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跟踪督办办法,加强对各试点村的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