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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6〕1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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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2016年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办反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按照《2016年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加强和创新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科学预防与应急处置水平。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梅州市有关要求,围绕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目标,以提高应急能力、完善应急机制、创新应急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服务 三园一区一基地 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应急管理体系

(一)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实施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加强对各镇、街道及应急委成员单位规划编制及实施方案制订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制订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桌面演练、 双盲 演练,提高应急预案演练率;组织跨部门、大规模实战演练。

(三)创新机制和加强协调指导。开展军地和完善区域、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协调应急处置水平。加快推进市应急平台与其他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应急平台功能应用、完善应急管理数据库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应急指挥联动能力。

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能力。加大风险隐患信息获取范围,提升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能力,加强对苗头性、隐忧性信息的研判评估。 定时、定人、定责 网格化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责任;提高分阶段、分区域、分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登记、整改、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城市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应急准备情况、应急保障情况评估,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预防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频发区、易发区、薄弱区、敏感区的监测预报。创新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

(三)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落实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定期召开专家研讨会、座谈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

(四)发挥媒体和宣传作用。发挥电台、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公益宣传。

(五)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 —2020年)》,完善避护场所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公众熟练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一)加强总值班室值守工作。健全完善值班硬件设施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专人专职24小时值守制度。

(二)强化基层值班工作。重点抓好基层《信息报告制度》、《值班工作制度》等值班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检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三)畅通应急信息渠道。构建与新闻媒体的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与110、119、120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四、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贯彻落实《梅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完备各类型应急救援队伍。规范队伍的管理,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组织各类应急队伍开展技能训练、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市水务局、卫计局、经信局、民政局、三防办、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要添置和更新一批必要的应急物资,切实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同时,主动将物资下移,确保应急物资 拿得出、用得上、有效果 。

(三)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加强对领导干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的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五、其他

认真落实《2016年梅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积极完成市应急委及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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