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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6〕1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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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对兴宁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彭志洪(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府办副主任)

员:冯龙涛(金融办)、何小平(宣传部)、罗洪波(公安局)、汪建雄(维稳办)、张炜(信访局)、刘海波(财政局)、张思东(法院)、赖建华(检察院)、李新旺(发改局)、刘伟明(人社局)、潘文忠(经信局)、翁戈飞(住建局)、钟学文(农业局)、钟夏渊(文广新局)、卢宝炎(林业局)、陈春帆(工商局)、杨军(法制局)、王伟胜(人民银行兴宁支行)、黄仁仁(银监办)、刘奕涛(工商银行兴宁支行)、刘贵兵(农业银行兴宁支行)、黄艳红(中国银行兴宁支行)、黄洪(建设银行兴宁支行)、陈锋(农发行兴宁支行)、陈伟东(邮政储蓄银行兴宁支行)、余锦平(广发行兴宁支行)、何国志(珠江村镇银行)、黄文(信用联社);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金融办,联系人:刘秋强,联系电话(传真):3329633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制度;组织、协调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系统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完善行业和相关领域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好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负责调查核实日常工作中发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认定,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政法委: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维稳化解工作;负责各类涉及非法集资的群体性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2.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报道的管理;指导新闻媒体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3.信访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信访、稳定化解工作;负责报送信访系统涉及非法集资活动情况的预警信息。

4.发改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工作;负责对能源行业和创投、风投、私募股金基金的管理;负责对查处以私募股权基金名义的各类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融资服务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提供行业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5.经信局:负责查处经贸系统业务监管、主管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查处典当行、拍卖行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6.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可公开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对于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的公司,要及时约谈公司负责人,预防我市发生非法集资事件。

7.工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配合查处各类企业、寄售行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8.住建局:负责查处城建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9.科技局:负责查处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0.民政局:负责查处民政系统业务监管、主管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1.农业局:负责查处农业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2.林业局:负责查处林业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3.文广新局:负责查处文化系统业务监管、主管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4.教育局:负责查处教育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5.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负责对非法集资性质认定提供法律政策解释。

16.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17.财政局: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18.法制局: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解释工作;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19.人民银行兴宁支行:负责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公司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做好关注公司或个人账户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参与查处可能引起金融稳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0.银监办: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1.融办:负责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省、梅州市领导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动打非处非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自觉主动地服从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种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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