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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6〕1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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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15


兴宁市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造纸行业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行业环保水平,全面规范执行行业涉及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有效落实造纸排放新标准要求,促进总量减排,保障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促进产业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优先、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 削减总量、淘汰落后、疏堵结合、长效管理 的原则,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手段,倒逼造纸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区域造纸行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水平及污染防治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行业性污染问题;优化全市造纸行业产业布局,提高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造纸行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设备,全面清查整顿未经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设施简易、不正常运行或者闲置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虚报、谎报或者不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违法行为。通过全力推进广东省造纸新标准要求的落实,实施清洁生产和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努力提高生产废水的重复利用率,确保水污染物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削减,实现达标排放,形成有效减排,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清查整顿。在造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环保、经信部门要组织对全市所有造纸厂进行一次再摸底、再清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七方面:

1.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办理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

2.执行国家落后产能淘汰政策的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畴,是否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

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情况。检查企业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治理设施是否配套、完善,有无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规避监管的行为。

4.排污口设置情况。检查企业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排污管道铺设是否零乱,是否做到雨污分流。

5.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的情况。检查企业废水、废气是否采取有效减排措施,处理量、处理后浓度、排放量与减排方案是否相符,处理后监测结果是否符合逻辑。

6.排污申报与缴费的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如实申报主要产品产量,是否依法进行排污申报,是否进行日常常规监测,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7. 一厂一档 规范建立、管理的情况。检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是否上墙;环保档案建档是否完善(含日生产用水量、自备水量、日生产用煤量、日用电量、污染防治设施药剂日使用量、排污申报、核定缴费凭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异常情况报备等)。

(二)淘汰落后产能。对如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的小造纸落后产能,由经信部门提请市政府依法下达取缔关闭通知,实行断水、断电,拆除主要生产设备,防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1.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2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3.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4.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5.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6.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全面清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做到应处尽处,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遏制造纸行业污染。

1.对检查中发现未能提供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等手续的,或新、改、扩建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2.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防治设施简易达不到处理效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制或停止生产。

3.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超过规定限值的,或者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4.对违反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拘留。

(四)落实限期整改措施。所有造纸企业要严格落实污染减排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清洁生产,提升改造治污设施,确保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要求。

1.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制浆生产系统采取清污分流、水循环、纤维回收等措施;造纸生产系统实施白水回收、纸机白水封闭循环等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必须达到或高于清洁生产三级水平。

2.提升改造治污设施。按照《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1-2012),在一级物化处理、二级生化处理的基础上,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硫酸亚铁-双氧水催化氧化等三级深度处理工艺,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高处理后废水的回用率。

3.规范排污口设置。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要求,废水排放口只准设一个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便于检查和群众监督。

4.规范大气、固废环境管理。各造纸企业自备热的燃煤锅炉必须于20166月底前全部实现炉内自动添加脱硫剂或建设炉外脱硫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生产原料堆场必须采取雨棚覆盖措施,严禁废纸露天堆存。固体废物需分类收集贮存,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固废处理处置协议,确保妥善处理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2月底前)。

全市造纸企业对照整治要求,查找存在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和方案,在2016229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后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于20163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45月)。

环保、经信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严重违反环保法律规定的造纸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产能要求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66月)。

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管理要求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到持证排污,同时继续加强日常监察,建立 一企一档 ,实施动态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造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陈日新副市长担任,市府办副主任石战宇、环保局局长黄伟文、经信局局长钟剑波任副组长,成员由环保局、经信局、工商局、水务局、兴宁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办(联系人:饶淇,联系电话:07533258725),负责协调跟踪整治工作。

(二)加强跟踪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整治要求,加强对辖区造纸企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落实,每月10日前向市整治办反馈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的措施。

(三)加强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特别是要利用夜间、雨天、节假日等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污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内造纸企业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办报告,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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