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关于印发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06〕11号)要求,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认定第十一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认定梅州市新泰农林有限公司、兴宁市五色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吉富林业发展公司、兴宁市巨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兴东造林有限公司、梅州市正品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罗浮镇罗浮高山油厂、兴宁市南芳五谷豆制品厂等8家企业为第十一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现予以公布。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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