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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6〕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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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要求,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我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谢胜扬(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长:石战宇(市府办副主任)

何群辉(市水务局局长)

员:童永忠(市发改局局长)、刘小炎(市财政局局长)、李坤明(市住建局局长)、刘铭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练胜红(市卫计局局长)、刘造坤(市农业局局长)、刘秋宏(市审计局局长)、陈自更(市物价局局长)、何伟松(兴宁供电局局长)、罗卫星(黄槐镇镇长)、杨洪亮(黄陂镇镇长)、赖建文(合水镇镇长)、孙伟权(石马镇镇长)、陈自立(龙田镇镇长)、曾胜(罗浮镇镇长)、陈思忠(大坪镇镇长)、万耀明(叶塘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邓超明(新陂镇镇长)、童东平(永和镇镇长)、曾秋勇(径南镇镇长)、罗国强(刁坊镇镇长)、陈云(坭陂镇镇长)、罗超(新圩镇镇长)、曾发茂(水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谢宏彬(罗岗镇镇长)、王建平(宁中镇镇长)、黄志勇(兴田街道办主任)、李新强(福兴街道办主任)、邓利民(宁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何群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联系电话:0753-3399605。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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