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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6〕4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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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6


兴宁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68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构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 牛鼻子 来抓,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 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 的问题,有效提升全市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加快兴宁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明确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辨识的牵头部门、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记录形式等要求,解决 认不清 的问题;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探索建立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解决 想不到 的问题;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降低风险,解决 管不到 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整治,由点及面,全面降低城市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办统一组织开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成立兴宁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志平担任组长,政府系统工委副书记陈韩光和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何群标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何群标同志兼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镇(街道)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

三、排查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对象是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或活动等,包括: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二)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庙、教堂、医院、福利院、养(托)老院、学校、幼儿园、城中村、老城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建筑工程、交通设施、桥梁、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四)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危房、烂尾楼、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

(五)电力设施、桥梁(含高架桥)、燃气、管线管廊、电网、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燃气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游船、渔业船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六)体育比赛、文艺(商业)演出、游园、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七)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以及城市低洼区、地下立交通道等内涝点。

(八)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 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全面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薄弱环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全面普查、辨识、评估和管控风险,整治隐患。突出以下重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重点抓好圩镇范围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城区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市发改局: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城乡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经信局:牵头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成品油经营,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物流通业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校车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人社局:牵头组织技工学校及其校办企业、校车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民宗局:牵头组织民族和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城镇燃气、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房屋使用和维护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公用事业局: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及城区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水路运输行业,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物流行业(重点突出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公路局:牵头组织省养公路建设工程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水利行业(重点突出城市中心或周边的水库、枢纽、农村水电站的附属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污水处理厂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农药、渔业船舶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农机局:牵头组织农业机械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林业局:牵头组织林业行业和森林防火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文化市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卫计局: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体育局:牵头组织公共体育设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质监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机械、轻工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旅游局:牵头组织A级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人防办:牵头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大中型水库大坝及枢纽工程、中小学校校舍等的地震灾害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

市邮政局:牵头组织邮政行业风险点、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治。

兴宁供电局:牵头组织供电行业(水电行业除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市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风险点、危险源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园区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所管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风险,整治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和评估。结合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和工作需求,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原则上将风险点、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 红、橙、黄、蓝 (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省通知要求,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建档,查清各类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并组织技术力量逐一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各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二)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按照省制定的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建设标准,建立统一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类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状态,并建立工作管理机制,根据变化定期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图。

(三)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按照 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 的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或行业领域特点,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督促重大风险点、危险源业权单位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降低风险点、危险源安全风险。督促业权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业权单位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 明白卡 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四)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同时,针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五)建立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完善重大规划、重点项目工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加大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安防技术保障力度,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运用法治手段,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下旬)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成立机构,制订方案,精心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9月上旬-11月底)。组织各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和评估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市安委办组织开展督查,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工作成效。

(三)巩固深化(12月)。对各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全面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抓,并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注重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衔接。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属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防止推诿扯皮现象。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保障,确保足够的资源和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大投入,在专项行动中建设一批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

(四)全面排查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确保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不留死角、盲区。针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五)推动社会共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对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不依法查处事故隐患的行为,坚决实行问责。

(六)严格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市安委会将专项行动作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等方面。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698日和126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底向市安委办报送本月《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2)。

联系人:宋志宏、曾建文,电话:3331692,传真:3334728,邮箱:xnajj@163.com

附件:1. 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一)

2. 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二)


附件1

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一)

2016 月)

风险级别

镇(街道)

红色风险

橙色风险

黄色风险

蓝色风险

times; times;镇(街)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个)

times; times;镇(街)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个)

times; times;镇(街)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个)

times; times;镇(街)

风险点、危险源数量(个)

风险点、危险源总数量(个)

注:1. 填报的风险点、危险源按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或活动划定。

2. 对不按红橙黄蓝划分风险等级的行业,可结合实际另行制表后填报。

3. 只填报当月情况,不填报累计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二)

2016 月)

风险级别

风险点或危险源

名称

风险点或危险源

地点(具体到镇、村)

存在的主要风险

已采取的管控措施

红色风险

橙色风险

注:1. 填报的风险点、危险源按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或活动划定。

2. 对不按红橙黄蓝划分风险等级的行业,可结合实际另行制表后填报。

3. 只填报当月情况,不填报累计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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