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全面推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兴宁市全面推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梅市机编发〔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实行 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同时,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
二、基本原则
开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制度,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有序推进,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按照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原则,现实中行使的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
(二)简政放权、能放则放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以及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清理清单范围。行政职权清理单位包括地方志办、中小企业局、旅游局、体育局、档案局、农机局、畜牧局、公路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宁市分理处。行政职权清理的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等10大类。
(二)梳理行政职权事项。按照 谁行使、谁清理 的原则,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现有行政职权(含委托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明确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按要求填写《XX局(办、中心)权责事项清理表》(附件2)和《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附件3),形成本单位权责事项职权目录。
(三)审核确认职权事项。对行政职权逐项进行审核,重点在取消、清理、下放上下功夫。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清理规范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下放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且可以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对拟申请下放镇(街道)管理的行政职权,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市委常委会确定。
(四)优化职权运行流程。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绘制时可参考附件4),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机构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五)强化职权监督追责。各单位依照放管结合、依法监管、公正透明、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和行政职权绩效评估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职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职权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职权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市政府推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审核小组(下简称市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志平担任,副组长由何森清(市府办副主任)、李广青(市编办主任)、刘锦超(市法制局局长)、薛锋(市编办副主任)、刘秋琼(市编办副主任)担任,市编办(牵头)、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政管办、市科工商务管理局为成员单位,曾琴(市编办)、刘继兰(市发改局)、曾永升(市监察局)、钟美玲(市财政局)、李啻(市法制局)、曾伟雄(市政管办)、高远光(市科工商务管理局)等为审核小组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编办,负责清理和审核权责清单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主体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落实。市编办负责牵头抓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全程督促指导;市法制局负责做好合法性审核,要提前介入、审核前移,在编办组织的权责清单审核工作中指派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权逐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市发改局、财政局等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权责清单审核工作;市政管办要全面参与,负责指导各部门制定并审核职权运行流程图、网上运行等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市府办负责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市科工商务管理局负责建立行政职权运行数据库,同步对接各单位门户网站数据,按照应进必进、能进都进的原则,大力推动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并对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社会服务类职权网上运行办事;市监察局负责监督问责,对依法应当纳入而未纳入权责清单、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市委常委会确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清理阶段(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0月12日)
1.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具体部署开展工作。
2.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自查清理,分类填写权责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提交班子会议研究,于10月12日前形成初稿,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与班子会议记录、自查报告(包括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编办,联系电话:3262786,电子邮箱:gdxnbb@163.com。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由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二)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1月20日)
市审核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上报的权责事项分类进行初审,逐一审核后,于10月28日将初审意见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完善后,形成二稿于11月10日前提交市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市审核领导小组再次集中分组审核上报材料,并与各单位进行交流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二审稿,提交市法制局合法性进行审核;市法制局对权责事项逐一进行合法性审查,于11月20日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政管办对职权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市监察局对权责事项廉政风险点进行审核。提请市政府层面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程序研究办理。
(三)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底)
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事项清单、职权运行流程图和权责事项廉政风险点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市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和市委常委会确定后,于12月底前反馈给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正式对外公布。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行使职权,并逐步规范运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承担各自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商议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涉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事项的清理清查工作。建立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联络员制度,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5)报送市编办,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gdxnbb@163.com。
(二)依法清理规范。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清理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清查,确保权责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梅州市直部门下放(委托)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的权责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内容事项授权到位,落地生效。
(三)抓好督促检查。市审核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宣传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
附件:1.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联系表
2.XX局(办、中心)权责事项清理表
3.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
4.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示例
5.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