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
36°
高温
兴宁
15:00发布
兴宁
15:00发布
36 °
多云
西南风 1级
空气优 43
相对湿度 45%
高温
今天
多云
26°/37°
周三
阵雨
26°/36°
周四
中雨 / 多云
26°/33°

繁體 丨 手机版 丨 RSS订阅 丨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项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8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10-24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4

兴宁市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以及《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我市位于东江水系和韩江水系梅江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东江、梅江的水质安全。我市从2012年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每年享受中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考核结果与拨付资金的多少直接挂钩。国家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县域予以奖励,变差的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甚至取消。因此,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各项考核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兴宁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城综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同志兼任。

各相关单位相应设立生态考核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和工作经费,指定对外联络员,建立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考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各单位,研究处理我市生态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写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协助领导小组协调各单位落实各项考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大我市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每年拨付考核监测工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负责填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资金预算相关材料及其它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环保局: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减排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大污染源的治理与监管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防止重污染企业进入本地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协助市财政局管好用好投入到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生态保护效益。

按时按质完成考核监测工作。负责填报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监管及治理情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及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等。负责提供考核年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等。负责收集各部门报送的考核数据、材料和照片等,审核指标数据的有效性,按要求将相关数据、材料、照片录入填报软件,完成自查报告及考核资料汇编装订等,按时向省环保厅报送自查报告与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市发改局:研究制订有利于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制度和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积极争取上级各方面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严格审批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生态工程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负责填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土地执法管理,从严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证有序开发利用,不碰生态保护红线。对矿产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破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督促企业恢复,重拳打击偷采稀土行为,足额征收生态环境保证金,加大对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的投入,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

负责填报县域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指标证明材料。提供耕地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土地利用信息等数据。提供考核年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其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林业局:加强生态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大力实施碳汇林、景观林、防护林,积极发展经济林,从严从快打击林业生态破坏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和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积极做好林业保护和建设,切实提高森林覆盖率。

负责填报林地指标证明材料、自然保护区信息并提供保护区证明材料和照片。提供考核年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水务局: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的治理力度,积极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负责提供水域湿地、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提供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万元GDP耗水量等数据。提供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整治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等。提供城镇生活污水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提供考核年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住建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控制开发强度,加强乡镇生活垃圾管理,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负责提供乡镇垃圾收集整治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提供考核年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城综局:加强城市清洁绿化,确保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加快拟新建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

负责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市生活垃圾处埋场建设、验收、运行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考核年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其它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农业局:积极推广农业生态技术应用,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业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有力遏制农村面源污染。

负责提供考核年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

市畜牧局:合理规划我市畜牧养殖产业,控制养殖总量,积极发展生态畜牧养殖,加强养殖业防疫和病死尸体处理,防止严重污染环境。

负责填报考核年的草地指标证明材料。提供考核年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统计局:负责填报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提供镇(街)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县域总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单位GDP能耗、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播种面积等数据。其他负责的考核工作等。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等数据。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安排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保证生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有效发挥工程生态效益作用。负责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部门需提供生态工程工程相关材料,包括立项、实施、投入、效益、建设期限等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生态建设工程照片。

四、时间节点

(一)县级自查。

每年1018日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负责填报的所有数据、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市环保局三楼环境监测站,联系人:康宁,联系电话:13826665712

每年1031日前,市政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要按照国家要求监测数据按季度直报,分别在每个季度结束的下个月1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

(二)省级审核。

每年1210日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对被考核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三)国家考核。

下一年331日前,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对被考核县(市、区)开展无人机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五、十三五监测工作方案

由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考核需要的县域水质、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等各项监测工作。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宁江合水、水口水洋。

2.监测频次:每月上旬监测1次。

3.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群以外的23项指标。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对象:合水水库。

2.监测断面:宁江合水。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开展1109项水质全分析监测

4.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市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

2.监测项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指标。

3.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的,每月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27(二月份至少有25)

(四)重点污染源监测。

1.监测对象:兴宁市污水处理厂、兴宁市叶塘污水处理厂。

2.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3.监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六价铬、总铬、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汞、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砷、色度、粪大肠群数、烷基汞等。

六、填报要求

(一)数据填报规范、完整,注意数据单位和保留小数位。

(二)各单位对填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有效,上报的数据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分别按要求拍摄近景、远景、全景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不得小于2500times;1500像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大投入,确保效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生态规划或年度计划认真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积极筹集和用好资金,保障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着重抓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植树造林、矿山复绿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一批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确保监测质量。

(四)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考核监测工作经费,确保各项考核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五)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让生态发展理念深入民心,形成全市人民自觉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奖惩。为保证各项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考核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每年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经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因人为因素造成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下降,严重影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行为,严肃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