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召开划定家禽经营限制范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3时。 二、听证会地点:兴宁市会展中心2号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员:按照《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聘请、群众自愿报名、其他群体组织推荐等三种方式产生听证参加人员,确定听证参加人员30人,其中消费者代表3人,经营者代表10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5人,政府有关部门4人,卫计、畜牧、法律方面专家3人。 四、本次听证会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有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个人,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向市食安办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3310962。 本次听证会仅对兴宁市划定家禽经营限制范围进行听证。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