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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兴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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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做好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我局将就兴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6年3月16日15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兴宁市205国道文峰路口兴宁市烟草专卖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目的

通过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工作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决策依据。积极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审批改革要求,切实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实现 宽进严管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听证内容

《兴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六、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39名,由消费者20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2名、个体卷烟零售户10名、卷烟零售企业代表1名、梅州市卷烟批发企业代表2名、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代表1名、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代表1名、兴宁市教育系统代表1名、消费者委员会代表1名。其中:消费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个体卷烟零售户及卷烟零售企业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如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我局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由我局邀请相关单位、组织推荐。

申请听证参加人的人数或者实际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数少于8人的,听证会延期举行。

本次听证会共设旁听人15名,采取自愿报名,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人选方式产生。

七、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参加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符合听证参加人代表类型之一,与本次听证会事项有利害关系。

3、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4、愿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参加人正式产生后,将公布全体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单位等个人信息情况)。

(二)旁听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二)报名地点

兴宁市205国道文峰路口兴宁市烟草专卖局二楼专卖办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罗文志

电话:3181026

(四)报名提交资料

申请人前来报名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实并如实填写有关个人信息。个体卷烟零售户、卷烟零售企业代表需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原件供核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供《兴宁市烟草专卖局受理通知书》原件供核实。

九、听证参加人员确定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单将于2016年2月24日前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

听证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不得另行委托他人。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表

兴宁市烟草专卖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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