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治理我市“问题楼盘”,积极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订了《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我市“问题楼盘”不动产权登记问题亟需解决,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向我局反映。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xngtlyg@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兴宁市人民大道西段秀塘围兴宁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邮编:514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