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2024年省、梅州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和本级自选项目等情况,我市初步遴选2024年兴宁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11个,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月12日前反馈至兴宁市财政局(联系人:杨晓琼,联系电话:3262066,传真:3262789)。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2024年兴宁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征求意见稿) 一、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强化产业技能人才支撑。建设1个“就业驿站”,就近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安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开展“粤菜师傅”培训4期,培育“客家菜师傅”200名。支持广东技工终身发展,技工院校招生规模1300人。“南粤家政”服务类培训800人次以上。(主管部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提高乡镇“三所学校”、县域高中办学质量和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最低标准从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600元。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寄宿制初中学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改善1所县域高中办学条件。建立10所县域高中与市域优质高中结对帮扶机制,提升县域高中办学质量。加强“12355”市青少年维权热线建设,推动成立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主管部门:兴宁市教育局、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三、实施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帮扶行动。完成不少于4.5万名20—70岁目标人群乙肝筛查,及早发现病毒性肝炎患者并加强规范诊治。推进“万名医师下乡”工程,遴选2名卫生首席专家、10名执业医师服务基层。(主管部门: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四、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5户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个,着力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主管部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提升“—老一小”综合服务水平。为34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免费为3151名孕妇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严重致死致残结构畸形的产前筛查。(主管部门:兴宁市民政局、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六、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档升级改造农村公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主管部门: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七、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放心重点行动。完成药品监督抽检40批次。食品抽检量达到每千人5批次;对不少于10家农贸市场(含1家批发市场)开展以蔬菜类、水产品类和肉类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全年完成不少于3万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主管部门: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兴宁市市民广场周边雨污管网项目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95元、261元提高到202元、270元。集中供养孤儿省定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017元提高到2295元,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359元提高到1484元。(主管部门:兴宁市民政局) 十、提高惠企利民服务便捷度。配合梅州市优化提升粤省心梅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服务水平,配合做好“民意速办”工作,协助梳理超500项高频民生诉求事项职责清单。(主管部门: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一、升级完善乡镇专职消防队。提升3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基础装备器材,强化打小灭早实战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管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