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敏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四上”企业培育对象加大政策扶持的提案》收悉,会办意见如下: 该提案收到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领办,并根据建议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讨提案所提出加大对企业培育和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上规”积极性的相关工作。 一、政策扶持方面 在用好省工信厅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和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兴宁实际,目前已出台四项政策。 (一)农业专项奖励政策,对成功培育为“四上”企业的农业企业分三年按照当年缴交税收的80%、50%、30%进行税收缴交奖励,鼓励农业企业培育上规。 (二)《兴宁市招商引资绩效管理方案》,深化镇(街道)招商引资,按其对本级财政贡献量的10%—20%给予引资奖励。 (三)《兴宁市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按当年度村级集体可分配收益增量不超过10%的比例奖励村干部、产业村长及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四)《兴宁市支持外贸外资发展和新投产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办法(试行)》,设立外贸发展奖,对进出口规模按进出口额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开拓市场按参展情况给予相应奖励;设立利用外资项目奖,给予企业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上规企业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升规后次年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继续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其他方面:一是用地保障,全面梳理整合空农房、旧学校等闲置土地和房屋,通过租赁或入股等方式,集中解决企业用地。二是用人保障,探索“学校+企业”的订单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与兴宁技师学院合作,既解决学生就业又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三是用资保障。发挥政银企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优质“四上”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的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给予利率优惠。 二、意见建议 下来,我市将充分利用好老区苏区、融湾平台和“双15%补助”等叠加政策,认真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已出台的《兴宁市支持外贸外资发展和新投产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办法(试行)》等4项激励政策,降低企业升规入统后的负担,充分调动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提升企业上规上限的吸引力。 二是做好精准培育。全面摸底排查我市企业发展现状,梳理现有市场主体行业类别、经营收入等情况,精准锁定潜在培育对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对符合入库入统条件的企业督促主动申报入库入统。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推行“一对一”建档服务,采取“一企一策”、量身定制等措施,解决好“四上”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是强化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用林、用工、融资、环评等堵点难点,为企业生产、配套、延链和运营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五是强化招大引强。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增资扩产,做优存量、扩大增量,大力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群体。 六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共同做好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氛围。此外,针对企业担心的上规上限后税负增加的问题,税务部门将及时摸清实情并统一回应口径做好解释沟通,打消企业顾虑。 七是加强督查考核。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和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及时“晾晒”工作成绩,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