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宁市委: 2024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一)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过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等方式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提出我市部署落实意见。印发《2024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组织专题学法4次,分别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我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兴宁市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我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兴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共计132部法律法规,并将领导干部学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法重要内容。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把法治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任务亲自部署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参与制作“宪法宣传周”视频,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人民群众感受宪法就在身边。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组织全市50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执法水平。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在兴宁市会展中心举办了“‘典’亮兴宁进基层法治护航新征程—2024年梅州市民法典宣传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文艺汇演,参加线上互动的观众超16万人次,在我市“典”燃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组织石马镇、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开展第七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进一步提高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有效解决法治督察反馈问题 梅州第三督察组于10月22日到我市以检查台账、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组肯定了我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平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有亮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举措,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对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市迅速开展整改,召开依法治市推进会部署整改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整改内容,至目前已将6个方面的不足全部落实完成。此次督察既总结经验成效,也实事求是分析不足,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紧凑有序推进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完成了社会工作、金融、科技、民政、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管理的调整;优化了我市20个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建立乡镇(街道)用编周转池,理顺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二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已有9项国办“一件事”上线运行,将残联的16项业务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共受理转派12345热线工单14138件,按时办结率100%;通过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共收到评价66127件,好评率100%。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4家单位参加专利转化“高企”精准对接专场活动;办理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2件,金额共计1800万元;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作品登记13件,查处2宗侵权盗版案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5宗。 (二)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截至目前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印发《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文件清理工作与文件有效期管理、文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动态清理等长效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今年我市共制定重大行政决策11件,共通过网站发布征求意见11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0次、开展了11次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4次、集体讨论决定11次。三是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参加会议、参与审查、个别咨询等服务形式,灵活多样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参谋角色,至目前,审核各类法律事务118件,回复各类征求意见稿146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单位通过“粤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515宗;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暨政法队伍政治轮训,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9场次,累计办理执法证255张。二是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重点对林业执法、镇街综合执法领域进行抽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到位;认真落实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和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数23件、职能部门问题数46件,均已解决、整改,并建章立制巩固成效。三是积极落实监督职责,共收到行政执法监督申请案件4宗,不予受理4宗;发出协助调查函1份,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反馈书4份。 (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一是我市共组织编制了《兴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0个专项应急预案,同时下发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流程图。二是2024年我市组织了7场次应急演练、22场次防汛抗旱业务培训、15场次的防灾减灾“五进”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至目前,我市建有1支50人的专业应急综合救援队和1支70多人的公益性应急救援协会,20个镇(街道)均建有1支约15人的综合救援队,1个应急指挥中心、1个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相统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党组“三重一大”有关规定,2024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符合“三重一大”要求的56项事项,均及时、规范地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为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决议决定,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统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9件、政协委员提案140件,全部按时办结,办复率100%,满意、基本满意率达到100%。三是聚焦市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和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等,进行重点督办、及时跟进,定期汇总通报,今年以来,共开展92次专项督查,发出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督办通报9期,办理“互联网+督查”线索84条,发出督办通知书6份、督查通报和专报共22期,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闭环落实。四是持续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主动发布涉及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权威政府信息,今年以来,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9396条,发布文字、图表等形式的政策解读稿12篇,答复网民给省长、市长留言15件,办理群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28宗。 (六)加大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力度 一是全面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挂点领导率先垂范,加大基层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工作力度,成功化解了我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兴一广场建设中叠加延续近10年的系列信访积案等多起突出风险隐患。二是积极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和层级监督作用,至目前我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18件,受理89件,受理后审结案件65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33件,终止结案24件,直接纠正行政机关决定8件,及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7份,实现“办结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的效果。三是不断加强行政诉讼工作,联合市人民法院在未设立法庭的16个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诉讼服务站,构建集诉讼服务、诉前调解、司法辅助、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一体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至目前收到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25件,经过本级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的9件,复议后败诉的案件为0,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七)上一年度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上一年度,我市主要存在法治队伍、执法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通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行动自觉,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执法文书制作、办案技巧等措施不断提高法治队伍执法水平;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成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慧企工作点等,并率先在梅州出台《兴宁市营商环境通报制》等5项制度措施,抢抓省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这一机遇,起草12类39项事项的《兴宁全面对标天河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已将上述问题改进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2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文件及决策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缺乏主动制定完善特别是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意识;部分单位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投入不够,未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部分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责任心不强,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模板化、简单化;部分单位审核人员存在工作疏忽,不够严谨,与送审单位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提交的材料缺少相关内容。 (二)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 部分单位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频率较低,网站日常巡检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决策预公开、决策后公开等信息工作不够到位,对重要政策的解读方式和途径还比较单一;“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的微信订阅号有出现敏感词汇的现象,解读回应质效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公众留言未及时有效回复或敷衍答复、答非所问等情况时有发生,答复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仍有提升空间。 (三)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部分执法人员监管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执法人员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识不足,存在对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件未能及时公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能贯彻落实到位的情况;在执法中还存在着效率不高、案件查处不及时、卷宗管理不够完善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兴宁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党的领导。聚焦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统筹推进法治兴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牵头抓总,整体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完善政府治理制度和决策管理制度,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和更新,拓展公开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互通,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效性精准性,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保障,着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生动局面。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