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养殖户: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切块补助资金的通知》,为规范使用好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根据财政部制订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2〕24号)规定的资金用途,申报条件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奖励原则。经研究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出栏1000头以上非禁养区、限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 2、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3、必须是以养殖场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名义使用的资金; 4、养殖场必须有完善的会计账目、记账凭证; 5、信誉良好,守法经营,两年内(2014至2015)没有违法记录。 二、奖励资金补助用途 1、生猪养殖大户2014年度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2、2014年度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 3、2014年度生猪养殖户的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以及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三、申报地点 养殖户携带贷款合同、贷款利息清单、发票、账本、记账凭证等资料到兴宁市畜牧兽医局兽医股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五、奖励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根据申报规模养殖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经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发放。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传真):3261191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