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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2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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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教督2017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任:练胜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野青(市府办副主任)

罗丽思(市教育局局长)

员:谢振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秋琼(市编办副主任)

钟月才(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春红(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国栋(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龙章(市人社局副局长)

曾月辉(市卫计局副局长)

邱文先(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加鹏(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城监大队大队长)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刘焕钦同志担任)承担。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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