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切实降低区域性火灾风险,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省消安委《全省2019年消防工作意见》(粤消安〔2019〕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消安〔2017〕3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6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 (一)2018年梅州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兴宁市华丰工业园火灾高风险区域。 1. 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2. 督办事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情况、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保持火灾防控持续稳定情况。 3. 督办时限:2019年6月10日前提请市消安委验收;验收合格后,于6月30日前提请梅州市消安委验收。 4. 督办解除方式:经梅州市消安委验收合格后,给予摘牌销案,解除督办。 (二)2018年兴宁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兴宁市叶塘镇火灾高风险区域。 1. 责任单位:叶塘镇人民政府。 2. 督办事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情况、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强化村(居)委消防工作情况、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保持火灾防控持续稳定情况。 3. 督办时限:2019年6月10日前,叶塘镇人民政府完成自评验收,并于6月30日前提请市消安委验收。 4. 督办解除方式:经市消安委验收合格后,给予摘牌销案,解除督办。 (三)2019年兴宁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兴宁市黄陂镇火灾高风险区域。 1. 责任单位:黄陂镇人民政府。 2. 督办事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情况、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强化村(居)委消防工作情况、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保持火灾防控持续稳定情况。 3 督办时限:2019年12月10日前,黄陂镇人民政府完成自评验收,并提请市消安委验收。 4. 督办解除方式:2019年12月30日前,经市消安委验收合格后,给予摘牌销案,解除督办。 二、工作要求 (一)市消安委要主动对接梅州市消安委,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对梅州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兴宁市华丰工业园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及自评验收,确保兴宁市华丰工业园于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梅州市消安委验收,并摘牌销案。 (二)由叶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对2018年兴宁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查漏补缺,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自评验收,确保于6月30日前通过市消安委验收,摘牌销案。 (三)由市消安委负责制订兴宁市黄陂镇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标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由黄陂镇负责制订兴宁市黄陂镇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名单于2019年6月3日前上报至市消安委办公室,由市消安委办公室整理后上报至梅州市消安委办公室;自6月起,每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上报至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钟宇婷,联系电话:6105111,传真:6105112)。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