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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兴宁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方案

城管委〔2016〕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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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委〔2016〕1号2016年兴宁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方案.jpg

兴宁市2016年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责任量化、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格局,打造文明、和谐、干净、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

城区各办事处和市直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对城市环境中存在的“六乱”问题,严格落实管理工作标准要求,确保治理实效,不断推进城区市容市貌和管理秩序全面提升。

(三)强化主责牵头,权责一致的原则。

明确主责单位的牵头责任,强化联动机制,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整治与规范并举,建立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网格化常态规范管理。

二、示范路街范围

迎宾路、曙光路、兴田路、司前街、中山路、曾学路、兴东路、兴佛路、团结路、南坛路、侨港街、兴江街、兴南大道、人民大道、体育休闲公园周边(重点晚上)、梅河高速公路东西出入口路段等16条(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整治示范路街占道经营行为。

按照“八无一有序”的要求(即无店外摆卖,无乱堆放、无乱拉挂帐布、乱设置太阳伞及四方亭、无乱设置横幅标语,无乱丢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余泥渣土和污水污染街道,无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车辆停放有序),一边抓好深入整治,一边抓好巩固,做到边整边建,全力抓好示范街(路)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加强车辆秩序管理。

1、依法查处示范路街地段车道右转弯节点乱停放车辆、车载占道摆卖等违法违章行为。

2、依法查处机动车(重点为无牌无证摩托车)冲闯红灯、逆行、飙车行为。

3、规范车辆分类按区域有序停放。全面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无序停放行为,要求统一停车朝向,达到行车有序、停车入位的要求,确保市民出行便捷。

4、查处机(电)动三轮车违规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的行为。

(三)加强户外广告方面管理。

全面落实兴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及店牌店招整治,净化路街空间秩序。对破损掉字、褪色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督促业主按要求进行更新,并对违规设置、破旧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在城区建筑物外墙遮挡窗户,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拆除。

(四)加强“牛皮癣”清理保洁工作的督促检查。

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方式,对合同责任路段的 “牛皮癣”清理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清理保洁公司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扣除承包金等形式处理,确保“牛皮癣”得到有效的治理。

(五)落实示范路街“门前三包”责任制。

落实各单位、各门店经营户和住户的“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

(六)加强乱丢倒生活垃圾和装修装饰建筑垃圾监控。

加强对定时定点倒放垃圾的管理力度,采取宣传教育、现场纠正、依法处罚的工作措施,督促业主对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严肃查处乱丢倒生活垃圾和装修装饰建筑垃圾行为,同时加大对乱倒垃圾行为的人和事的媒体曝光力度。早餐、夜宵排档按规定时段收出摊的同时,要求经营户在收摊后及时清理收集餐厨垃圾,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干净。

(七)全力治理示范路街城市污染。

1、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巩固工地扬尘治理成果。建筑工地围挡规范统一,保持美观整洁。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扬尘和噪音污染城市环境行为。

2、开展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载车辆抛、撒、滴、漏污染路面专项整治,规范城区车辆运输秩序。

3、依法查处使用涉牌涉证机动车非法运载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行为。

4、加强噪音管理,对临街商业门店、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音响使用等产生的噪音、建筑工地施工噪音超标及交通噪音污染等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经营性餐饮业、铁木器加工业、汽车修理场、娱乐场所油烟、噪声、废气等污染城市的行为。

四、管理方式

采取“定人定时定点定责”与“机动巡逻”以及集中力量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取缔道路两侧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对影响交通、市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常态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墙报、宣传栏、简报、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各种城市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宣传城市管理中的好人好事和好的做法,以及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志愿者活动、城市管理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人员车辆保障。

各城管委成员单位要按要求抽调相对年轻、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的同志参加整治工作,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抽调的人员原单位不再安排工作,人员、车辆由城管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备,分成三个整治组(福兴整治组、宁新整治组、兴田整治整组),各整治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临整治一线,对示范路街进行整治和管理。梅河高速公路东西出入口环境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兴城管委【2013】2号文件实施管理。

(三)强化联动机制。

对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整治组应及时发函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由主责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共享城市管理信息,提升管理效能。

(四)严格考核问责。

采取日常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明察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属地镇街、职能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督查考评,对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较差的,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对考核优秀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考核差的强化问责,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兴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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