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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4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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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措施;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统筹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妥善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定期研究解决本市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府办副主任)

袁柳清(市民政局局长)

员:何小平(市宣教系统工委副书记)

刘国平(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钟月才(市发改局副局长)

欧阳勇辉(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张新金(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振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饶杏超(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然(市住建局副局长)

伍幸霞(市卫计局副局长)

罗志高(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信昌(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春帆(市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军(市法制局副局长)

炜(市信访局副局长)

何军辉(市委农办副主任、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刘新河(市社保局副局长)

钟胜章(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超宙(团市委副书记)

温玲玲(市妇联副主席)

曾维添(市残联副理事长)

周进军(国家统计局兴宁调查队纪检监察员)

何坤文(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向东(中国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纪检组长)

何东红(梅州银监分局兴宁办事处副主任)

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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