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措施;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统筹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妥善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定期研究解决本市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府办副主任) 袁柳清(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何小平(市宣教系统工委副书记) 刘国平(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钟月才(市发改局副局长) 欧阳勇辉(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张新金(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振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饶杏超(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建局副局长) 伍幸霞(市卫计局副局长) 罗志高(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信昌(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春帆(市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杨 军(市法制局副局长) 张 炜(市信访局副局长) 何军辉(市委农办副主任、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刘新河(市社保局副局长) 钟胜章(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超宙(团市委副书记) 温玲玲(市妇联副主席) 曾维添(市残联副理事长) 周进军(国家统计局兴宁调查队纪检监察员) 何坤文(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向东(中国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纪检组长) 何东红(梅州银监分局兴宁办事处副主任) 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