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0年1月9日01时05分,水口镇沿江路强兴灯饰店发生火灾,造成两人死亡。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水口镇强兴灯饰店“1•9”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陈志标(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龙(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曾海华(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五室主任) 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政伟(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范伟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曾发茂(水口镇镇长) 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组长召集进行,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相关工作完成后,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