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禁鸣区域违法鸣喇叭的现象屡有发生,为巩固前期禁鸣成果,防止乱鸣喇叭现象反弹,减少噪音污染,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于近期在全市开展禁止机动车鸣笛专项行动,其中,我市城区振兴路列入了此次禁鸣专项行动范围。 8月13号上午,记者到振兴路进行走访。在现场,记者看到来往的车辆络绎不绝,尽管此路段有禁止鸣喇叭的标志,但还是有个别不自觉的车主在此路段鸣喇叭,造成一定的噪音影响。 处罚规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予以罚款150元处罚; 二、对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分别予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三、对无理取闹、阻扰民警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各类抢险救援车辆在上述路段也要注意禁止鸣放各类警报、音响。希望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