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谷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荒地荒山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2年开展“一消灭三改造”和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以来,大力实施生态景观林带、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碳汇造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2012-2020年期间,共完成造林46.29万亩,2021年完成高质量水源林造林5733亩。下来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宜林荒山荒地的摸底调查,实施2022年7429亩高质量水源林造林,推进中幼林的抚育管护,尽快郁闭成林,从而提升森林质量。 根据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关于林地的所有权规定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种形式,1981“林业三定”后,林地权属关系基本明确,林业主管部门和镇街林业工作部门也一直按照职能分工依法调处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林地权属纠纷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以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已移交至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我局将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有关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衔接的工作指导,与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合作,做好山林权属相关工作。 “十三五”期间原省林业局下发我市年木材采伐限额为152538立方米,我市年实际采伐消耗量在采伐指标范围内,均有结余,根据“十三五”木材采伐情况,我市采伐指标比较宽松,没有再出台地方控制政策。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由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申请采伐材料,经材料合法性审查、现地查验和伐前公示后可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林木采伐不收取砍伐费用。我局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且面积不超过0.2公顷的,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兴宁市林业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