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我市对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动梅州农村金融改革转型升级的建议》(第20170005号)的会办意见是: 我市高度重视做好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005号建议的会办工作,根据建议内容,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确兴宁市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兴宁支行等部门为办理单位,市分管领导迅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认真研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方面 我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培育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动此项工作。一是组建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广州农商行发起组建了兴宁市珠江村镇银行,有力地支持了我市三农经济的发展。二是积极协助做好兴宁市农信社改制工作,至2016年末,我市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88.61亿元,对比年初净增8.65亿元,增长10.82%,各项贷款余额52.25亿元,对比年初净增7.18亿元,增长15.93%,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占我市的30.84%、43.65%,居于首位,不良比率3.9%,较年初下降1个百分点。目前,我市农信社已制订了改制工作计划,按照监管规划目标,扎实做好各类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确保主要核心监管指标尽快达到监管要求,为组建农商行做好前期工作,拟于明年正式启动改革工作。 二、着力打造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 我市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普惠金融八项行动,2016年我市作为省政府普惠金融试点县,财政先预拨资金5万元给人民银行兴宁支行,依托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由各金融服务站负责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各挂点金融机构负责录入的方式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至2016年底已录入农户信息14.89万户,投入资金200多万元用于信用镇、村、户建设,现评定为信用村439个,对信用户实际贷款1.4亿元;二是政府积极支持梅州市农村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方案,财政拨付资金30万元用于该方案的相关工作。今后我市将要求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把中小企业(城乡居民)的工商、税务、水电、社保、公积金等公共信用信息整合起来,以缓和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机构科学合理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奠定基础。 三、着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方面 人民银行兴宁支行通过上门推介、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等各种方式,大力发动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部门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至2016年底,我市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功注册资金提供方用户7个,企业用户20个,成交金额21.2亿元。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及上级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变信用资产为经济通货,助力当地农业稳步发展。在人民银行梅州中心支行的正确指导下,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大力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工作,探索运用银行+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依托兴宁市金鸽养殖合作社为联系平台,成功办理梅州首笔规模供应链融资66万元,有效满足了农户增产脱贫的资金需求,助推农村地方经济发展。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推动当地骨干企业与平台对接,发展规模供应链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助保贷工作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启动,财政部门已筹集专项担保、贴息资金2325万元,已为24家中小微企业担保发放贷款6470万元,为1家中小微企业贴息17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精准扶贫工作方面中的第二点建议各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为精准扶贫、农田水利、中小微企业等政策性贷款进行担保和贴息方面 根据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兴宁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脱贫攻坚政策支撑,拓展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发展特惠政策措施,我市与信用联社签订协议,安排资金1000万元,成立扶贫担保基金,对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3年期限内、3至5万元的贷款贴息,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333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