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办函〔2019〕22 号 关于督促落实12月份我市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有关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经12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12月份全市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详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由各分管或挂钩联系镇(街)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9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3311891),以便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附件:兴安办函[2019]22号:关于督促落实12月份我市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pdf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