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经10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2021年10月份全市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详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由各分管或挂钩联系镇(街)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1年11月2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3311891),以便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附件:兴宁市10月份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兴宁市10月份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序号 | 隐患 名称 | 隐患 地址 | 挂牌督办领导(职务) | 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责任人) | 存在隐患 和问题 | 采取措施 | 完 成 时 限 |
1 | 黄陂镇龙溪村村道安全隐患 | 黄陂镇龙溪村 | 潘启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 黄陂镇政府(袁作胜) | 该镇龙溪村铁路埂下至粒龙桥附近村道存在“因前期安装排污管道,导致路面坑洼,严重影响过往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 加强警示标志,路面重新填平,实施水泥硬底化。 | 2021年11月2日前 |
2 | 兴宁市东顺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瓶装配送中心消防安全隐患 | 宁新街道教育路陈井岗西侧 | 潘启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 宁新街道办(何为) | 该中心存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大部分灭火器材过期失效,安全警示标识不够且不明显,部分线路未套管,气瓶堆放不规范”的消防安全隐患。 | 1.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2.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配备,并更换灭火器材;3.张贴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4.规范布设供电线路并套管;5.按规范堆放气瓶。 | 2021年11月2日前 |
3 | 石马加油站安全隐患 | 石马镇石径路侧 | 刘东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 石马镇政府(卢志煌) | 该站存在“员工未穿工作服,加油站内有烟头、蚊香等违规物品,休息区内有吸烟现象,违规使用燃气灶”的安全隐患。 |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2.按规范要求穿着工作服;3.清理烟头、蚊香等违规物品;4.严禁设置吸烟区;5.清理燃气灶。 | 2021年11月2日前 |
4 | 卢培果废品回收店安全隐患 | 兴田街道管岭官汕一路 | 刘东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 兴田街道办(杨秋阳) | 该店存在“场所废品堆放杂乱、灭火器材配置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的安全隐患。 | 责令限期搬离。 | 2021年11月2日前 |
5 | 龙北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 | 合水镇龙北府前路 | 刘东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 合水镇政府(彭文燕) | 该幼儿园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个别灭火器材过期且配置不足”的安全隐患。 | 1.清理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2.增加和更换过期灭火器材。 | 2021年11月2日前 |
序号 | 隐患 名称 | 隐患 地址 | 挂牌督办领导(职务) | 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责任人) | 存在隐患 和问题 | 采取措施 | 完 成 时 限 |
6 | 刁坊镇真实惠超市消防安全隐患 | 刁坊镇圩镇 | 刘东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 刁坊镇政府(刘舫斯) | 该超市存在“超市内应急指示灯损坏、部分供电线路裸露未套管”的安全隐患。 | 1.更换指示灯;2.重新规范布设供电线路并套管。 | 2021年11月2日前 |
7 | G205线K2618+600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径南镇 | 刘东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 市公路事务中心(曾新胜) | 该路段存在“车辆、人流量大,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的道路安全隐患。 | 设爆闪灯等安全警示装置。 | 2021年11月2日前 |
8 | 兴宁市金桔佳佳幼儿园安全隐患 | 宁新城南205国道侧合泰丽景湾2栋首二层 | 潘启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 气象局 (罗伟华) | 该幼儿园存在“电源入口处未安装一级浪涌保护器”的安全隐患。 | 限期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 | 2021年11月2日前 |
9 | 鹏安物流安全隐患 | 兴宁市205国道文星段烟草大厦侧 | 潘启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 市场监管局(赖建文) | 该物流存在“在用一台叉车未经首次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安全隐患。 |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限期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证。 | 2021年11月2日前 |
10 | 水口镇圩镇圆盘官安全隐患 | 水口镇圩镇 | 朱志勇 (市委常委) | 水口镇政府(黄勇君) | 该镇圩镇圆盘官汕路至兴华路方向的红绿灯等行区存在“隔离带未设置隔离栏,严重影响过往行人车辆安全”的安全隐患。 | 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隔离栏;2.加强巡查。 | 2021年11月2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