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经5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2023年5月份全市六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详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由各分管或挂钩联系镇(街道)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3年5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3311891),以便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附件:兴宁市5月份六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兴宁市5月份六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