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9月23日在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 常委会第45次会议上 兴宁市财政局局长
陈思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兴宁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已向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并经审议通过。日前,我市按预算法规定已编制完成了2019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并经本级审计部门审计。现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由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兴宁市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2019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议意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严格执行预算法,深化财税改革,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支持创新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全力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第38次会议通过的调整预算完成情况良好,财政实现收支平衡,财政运行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2161万元,完成预算计划104050万元的98.18%,对比上年增收1148万元,增幅1.1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3558万元,对比上年减收13396万元,减幅17.4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2.21%;非税收入完成38603万元,对比上年增收14544万元,增幅60.4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7.79%。 主要收入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完成18005万元,对比上年减收3316万元,减幅15.55%。主要是落实增值税减税政策。 2.企业所得税完成7920万元,对比上年减收1147万元,减幅12.65%。主要是上年部分企业享受延期缓缴政策一次性缴库造成本年减收。 3.个人所得税完成1387万元,对比上年减收999万元,减幅41.87%。主要是落实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 4.资源税完成136万元,对比上年增收20万元,增幅17.24%。 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650万元,对比上年减收1108万元,减幅19.24%。主要是落实减税政策。 6.房产税完成2590万元,对比上年增收655万元,增幅33.85%。是房产交易总量提升形成的增收。 7.印花税完成1033万元,对比上年减收67万元,减幅6.09%。主要是落实减税政策。 8.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800万元,对比上年减收8205万元,减幅91.12%,主要是上年清缴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大额缴交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本年大幅减收。 9.土地增值税完成10928万元,对比上年增收1714万元,增幅18.60%。是土地出让交易总量提升形成的增收。 10.车船税1346万元,对比上年增收99万元,增幅7.94%。 11.耕地占用税完成2555万元,对比上年减收5066万元,减幅66.47%,主要是上年一次性储备土地上缴耕地占用税较多造成本年减收。 12.契税完成12074万元,对比上年增收3999万元,增幅49.52%,主要是房产交易总量提升形成的增收。 13.专项收入完成3616万元,对比上年减收1101万元,减幅23.34%。主要是落实减税政策,带征专项收入相应减收。 14.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10593万元,对比上年增收2419万元,增幅29.59%,主要是上半年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指标交易收益上缴。 15.罚没收入完成2663万元,对比上年减收3050万元,减幅53.39%。主要是上年清缴2017年及以前年度滚存结余罚没收入造成本年减收。 1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85万元,对比上年减收572万元,减幅36.74%。主要是上年一次性缴入技工学校有偿转让国有产权处置收入造成本年减收。 17.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9089万元,对比上年增收16495万元,增幅635.89%。主要是下半年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指标交易收益的一次性增收。 18.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604万元,对比上年增收300万元,增幅23.01%。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的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等形成增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89216万元,对比上年增支68898万元,增幅11.11%,占支出总指标的97.86%。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48097万元,对比上年增支3588万元,增幅8.06%。主要是提高公积金缴交比例等形成的增支。 2.公共安全支出完成24538万元,对比上年减支1921万元,减幅7.26%。主要是原消防安全支出列入应急管理支出等形成的减支。 3.教育支出完成149269万元,对比上年增支2537万元,增幅1.73%。 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2404万元,对比上年增支71万元,增幅0.32%。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6114万元,对比上年增支1138万元,增幅7.60%。主要是提高公共文化支出等形成的增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139075万元,对比上年增支645万元,增幅0.47%。 7.卫生健康支出完成108024万元,对比上年增支13767万元,增幅14.61%。主要是提高城乡医疗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支出等形成的增支。 8.节能环保支出完成7555万元,对比上年增支22万元,增幅0.29%。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33930万元,对比上年增支16215万元,增幅91.53%。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亲水公园)支出等形成的增支。 10.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68315万元,对比上年增支8249万元,增幅13.73%。主要是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和新农村示范建设资金支出等形成的增支。 11.交通运输支出完成39953万元,对比上年增支21543万元,增幅117.02%。主要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和“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支出等形成的增支。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32万元,比去年减支1027万元,减幅24.69%。主要是机构改革调整列支科目形成的减支。 13.商业服务事业等事务支出519万元,比去年减支983万元,减幅65.45%。主要是机构改革调整列支科目形成的减支。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3431万元,对比上年减支256万元,减幅6.94%。 15.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1109万元,对比上年增支2276万元,增幅25.77%。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形成的增支。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2095万元,对比上年增支193万元,增幅10.15%。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2952万元,机构改革新增列支科目。 18.债务付息支出完成8555万元,对比上年增支536万元,增幅6.6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4863万元,对比上年增收205643万元,增幅347.25%。主要收入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5602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588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95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8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98590万元。主要支出情况: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5771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16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8万元;其他支出27255万元(含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5100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社保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18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54913万元,政府补贴收入600万元,转移收入504万元,利息收入167万元。 2.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503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2663万元,政府补贴收入31693万元,转移收入4万元,利息收入677万元。 3.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市级收回统筹安排。 (二)社保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7203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56961万元,转移支出242万元。 2.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4164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28226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5851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86万元,转移支出1万元。 3.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由市级收回统筹安排。 四、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财政总收入750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16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59366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0,36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709万元,调入资金87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609万元;财政总支出735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921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13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7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18万元。 收支相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15078万元,全部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净结余为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85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4893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862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10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985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8590万元。 收支相抵,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为0。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741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54913万元,政府补贴收入600万元,转移收入504万元,利息收入167万元,上年结转112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57203万元。 收支相抵,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转10211万元,全部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净结余为0。 2.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193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2663万元,政府补贴收入31693万元,转移收入4万元,利息收入6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9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34164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28226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5851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86万元,转移支出1万元。 收支相抵,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转37773万元,全部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净结余为0。 3.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由市级收回统筹安排。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9年,政府性债务年初余额44072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66493万元、专项债务174232万元),当年新增债务5580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0709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25100万元),当年债务还本支出23255万元(含其他方式还本支出2545万元),政府性债务年末余额4732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74054万元、专项债务199225万元)。 六、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我市2019年本级预算,并作出了《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兴宁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的决议》。我们高度重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新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的工作大局,狠抓财政收入,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管,努力提升财政服务质量和保障效能,为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财政支撑,确保人大决议落到实处。 (一)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情况。 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审查结果报告及审议意见,并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是坚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大支出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投入质效,确保重点支出需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二是强化财政职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财政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四是突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监管机制,严格限额管理,政府债务风险有效缓释。 (二)落实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按法定程序办理了2次预算调整,分别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第38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年初的577213万元调增为651963万元,共调增74750万元。根据收入增加情况,支出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从年初的577213万元调增为651963万元,共调增74750万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增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重点工程项目、上级专项资金等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从年初的185610万元调增为290688万元,共调增105078万元。根据收入增加情况,支出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从年初的185610万元调增为290688万元,共调增105078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储备成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重点工程项目等支出,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已落实到位。 (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 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工作,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19年市财政局办理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得到代表充分理解和支持,代表们对建议答复情况均表示满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创新思路,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扎实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在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中取得新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我市“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新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