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部《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5号)要求,经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和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兴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并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推荐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何军辉同志参评“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现根据“推荐对象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的文件要求,予以公示。 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9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受理电话:0753-3325622。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