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和兴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兴宁市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兴扶组〔2020〕15号)的要求,我市对2016年以来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了确权登记,进一步明确了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和管护权,现将项目确权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工作指导股反映,受理电话:3325622。 附件:兴宁市2016年以来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公益表类扶贫项目自查确权登记汇总表.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