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长效机制,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25号)的文件精神,我市2022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非定向捐赠款共计:133.77224万元: 1、用于解决脱贫户和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住房短板问题,共计8.35万元; 2、用于全市30名患重病、大病的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每人0.6万元,共计18万元; 3、用于资助兴宁市脱贫户和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购买2023年和2024年防返贫救助责任保险和“保尚保”医疗补充保险(2024年“梅州惠民保”医疗补充保险)保费所需资金,共计62.562万元; 4、用于合水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重大疾病救助、三类监测对象“以奖代补”补助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资金,共计12万元; 5、根据省扶贫办、省发改局、省委宣传部等多部门《印发<2020年广东省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123号)文件精神,用于支付兴宁市扶贫产品展销中心店租扶持资金,共计10万元。 以上五项工作所用资金总额110.912万元,使用详情见附件1-5。 附件:附件1——5.zip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