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叶塘镇上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公告 兴市府〔2024〕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叶塘镇上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1.3320亩,作为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兴宁段)用地。现将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兴宁段)。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件)。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叶塘镇上径村属下林地等地类1.332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叶塘镇上径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3〕33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兴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06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兴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06号] 2、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兴宁段)勘测定界图(XXTXND01)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