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兴宁市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及政府重大决策信息公开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戴静婷,联系电话:0753-3238662 意见邮寄地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8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电子邮箱:(xnzrzyjkflyg@meizho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