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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罗浮镇浮塘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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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罗浮镇浮塘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兴市府〔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罗浮镇浮塘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兴宁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罗浮镇浮塘村、罗栋村、浮西村、浮北村、浮美村、岩前村、东星村(详见公告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9.3935公顷(合440.902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装修的,对于抢建、抢种、抢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另附):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兴宁段)勘测定界图(DDXZ20250001-1—DDXZ20250001-6)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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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罗浮镇浮塘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07

兴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罗浮镇浮塘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兴市府〔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罗浮镇浮塘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兴宁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罗浮镇浮塘村、罗栋村、浮西村、浮北村、浮美村、岩前村、东星村(详见公告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9.3935公顷(合440.902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装修的,对于抢建、抢种、抢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另附):河惠莞高速公路麻布岗互通出口至兴宁市罗浮连接线公路工程(兴宁段)勘测定界图(DDXZ20250001-1—DDXZ20250001-6)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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