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新中心城区建设,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宁新街道文星村、横湖村,福兴街道锦华村、神光村、黄畿村的集体土地约19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宁新街道文星村、横湖村,福兴街道锦华村、神光村、黄畿村(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约190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等(按征地时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政策落实留用地安置;3.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本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搭、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