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拟征收福兴街道梅子等村(居)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约1439亩,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福兴街道梅子、向阳、新联、锦华、五里、高田村,兴田街道城北社区居委、鹅湖村,宁新街道大岭、寨仔、文星村,刁坊镇罗坝村,宁中镇古塘村,叶塘镇岳桥村,永和镇新寨、三枫村,径南镇章印村,黄陂镇粒坑、龙溪村(以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约143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将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办理;3、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青苗,一律不列入征地补偿范围。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