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乡建设用地的批复 兴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兴宁市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兴自然资报〔2025〕16号]及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兴宁市石马镇新石村南荣庐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217公顷(其中林地0.02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021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村庄建设用地,批准的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